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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7-09-20 字号:[ ]
关于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提升城市文化品味的建议

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是一座城市的文化软实力,承载着一座城市的文化内涵,是文明城市形象建立与推广的重要力量,对人们价值观、道德观的引导培育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高品质的户外公益广告在传播过程中能提升受众的审美意识,陶冶大众的生活情趣,提高人们精神生活质量,在倡导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和理想信念,弘扬良好的社会风尚,推动和谐社会发展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些户外公益广告成为了城市一道道美丽的风景线,但是和周边相比,我们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广告策划制作档次较低、管理体制不够流畅、缺少彰显地域特色的好作品等问题,需要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

目前,我区正在积极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有利于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推动文明城市创建,提升城市发展品质。为此,建议: 

1、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建议由区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城管、住建、交运等相关部门,参照20141月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户外公益广告工作的管理和规划,尽快出台我区《城市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的实施意见》,使我区户外公益广告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并根据我区的重点工作、大局部署排出年度或阶段性户外公益广告计划安排,定期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目录。

2、确定户外公益性广告在户外广告中的比重。南京市政府公布的《南京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户外广告发布者,每年发布户外公益广告的数量应不少于户外广告发布总量的20%”。建议参照市区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可以适当减少为10%

3、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户外公益广告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落实管理责任,认真审核公益广告内容,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发布。法律、法规、规章对商品(服务)的广告宣传作出的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应严格遵守。加强巡查督查力度,营造浓厚的氛围。

4、制定优惠激励政策,加大户外公益广告投入。为保证公益广告的发布数量和质量,建议倡导媒介发布单位、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共同参与公益广告活动,鼓励企业和媒体发布公益广告,培育行业重点龙头企业,激励扶持他们发挥积极作用。对于发布公益性广告较多的行业企业,给予相应的补助,或建立补偿机制,提高广告企业发布公益广告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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