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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7-12-24 字号:[ ]
溧水县政协常委会议制度

溧水县政协常委会议制度
 
常务委员会议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程由主席会议决定,一般于会前一周发出通知。
2、会议由主席主持,也可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
3、与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应妥善安排好工作,准时出席会议。如因事因病不能出席,应事先向政协办公室请假;
4、需常委会议作出决定的事项,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理,一般以鼓掌通过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
5、常委会议的任务
(1)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全国政协和省市县委的有关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听取县委、县政府大政方针和重要工作的通报,进行协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3)决定召开全会的有关事项,协商委员的名额和人选,决定人事任免;
(4)审议重要的调查报告、视察报告、专题报告和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5)审议县政协的重要提案和建议案;
(6)讨论其他重要问题。
会议请调研员、助理调研员、各专委会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及科长列席,并邀请县人大一名副主任、在本县的市政协委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可酌情邀请有关委员或其他人员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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