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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13-04-15 字号:[ ]
关于撤县设区后政协溧水县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和负责

区政协各专委会,开发区、各镇政协工委: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做好区划调整后新区领导机构筹备工作的意见》(宁委发〔2013〕24号)和政协南京市委员会有关要求,本着平稳过渡、工作连续、便于履职的原则,政协溧水县第九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协商决定,对撤县设区后政协溧水县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和负责人职务名称作如下变更:
一、政协溧水县委员会更名为政协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全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南京市溧水区委员会”。所属机构及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政协工委相应更名。
二、届次延续原县政协委员会的届次。
三、因行政区划没有变动,更名后,区政协届内委员规模、常委规模不变,任期不变。专门委员会设置架构不变。
四、政协溧水县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和委员分别更名为政协南京市溧水区第九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和委员,任期不变。
五、政协溧水县委员会办公室、各专门委员会、理论与实践研究会、文史工作室和县经济开发区、各镇政协工委负责人的职务名称相应变更。
六、区政协机关办公地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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